地方标准《和谐社区标准体系 环境管理》由云南省民政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云南省民政厅 。
主要起草人 石克燕 、施显东 、孙学成 、杨虹 、李宁 、车国富 、赵阳楠 、李迅 、李宝珠 、刘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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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0 服务 |
备案号:28422-2010。
备案公告: 2010年第9号 。
本标准规定了和谐社区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责、社区环境管理要求、社区环境管理措施、社区绿化工作要求以及宣传和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和谐社区环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