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由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杨迪芳 、周涛 、赵亮 、徐冬梅 、李锡光 、吴春华 、赵沐雯 。
65 农业 |
65.160 烟草、烟草制品和烟草工业设备 |
备案号:41523-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统计范围、计算条件和计算方法及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