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张波 、谢刚 、史会剑 、吕波 、孙凤娟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40810-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 。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有固定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