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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试点
技术委员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
地方标准-上海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5部分:电力系统》,主管部门为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05-07-25
实施
于 2005-10-14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1/ 329.5-2005
发布日期
2005-07-25
实施日期
2005-10-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a91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无
备案信息
备案号:1729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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