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2部分:军工单位》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巨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天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单雪伟 、陶焱升 、张新苗 、孙亮 、陈曾弘 、钱洪伟 、顾忠平 、沈晔 、宗缨 、陈军 、刘晓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61369-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
DB31/T 329的本部分规定了上海市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军工单位在沪机构应按照本部分执行。 已建军工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部分执行。涉及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任务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管理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执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一、二级保密资格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按照本部分执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军工重要部位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