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3部分:党政机关》由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特警总队 。
主要起草人 王家声 、张宝琮 、徐颖军 、乔焱 、祖卫旻 、于兴元 、王卫 、刘纯祥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52221-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2号 。
本部分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