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处置》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海省标准化研究所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严菁 、张素梅 、余应功 、曹剑儒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备案号:4328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青海省辖区内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投诉范围、受理及投诉的处置。本标准适用于省、州(市)级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投诉处置,县(区)级及以下人民政府行政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