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节能监察中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辉 、朱卫坪 、张明天 、叶全 、王强 、杨琼 、张家福 、刘心德 、张孝军 、王海宏 、王志 、张娟 、孙强 、刘发贵 、崔晓沪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备案号:51597-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有以下需求,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用能单位,包括企业和各类公共机构: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资源计量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的,包括: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