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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宣城市标准计量所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温家铨李晓燕殷春前张辉刘心德王志王景云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90-2016
发布日期
2016-03-10
实施日期
2016-04-10
全部代替标准
DB34/T 1690-2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020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1599-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与培训、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市场: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温家铨
李晓燕
刘心德
王志
殷春前
张辉
王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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