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供电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安徽省电力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志 、李惊涛 、冯丹 、王强 、董利娟 、刘心德 、孙晖 、张梅山 、崔晓沪 、王景云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备案号:51603-2017。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1号 。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