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 、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刘心德 、范仁翔 、刘发贵 、崔晓沪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
备案号:35671-2013。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 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