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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 刘心德范仁翔刘发贵崔晓沪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T 1692-2012
发布日期
2012-09-21
实施日期
2012-1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7.020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17.020 计量学和测量综合
归口单位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35671-201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与培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能源 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自查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有下列愿望的用能单位: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能源计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展示对能源计量管理要求的符合,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 ——寻求外部评价,并获得认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心德
范仁翔
刘发贵
崔晓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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