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4部分:抽样》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玉基 、胡化念 、岳攀 、栾志霞 、吴兆达 、李艳丽 、邵峰 、张付滨 、苏珊 、王磊 、毕玉琦 、曹晋赫 、曲婷婷 。
备案号:12116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