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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4部分:抽样》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玉基胡化念岳攀栾志霞吴兆达李艳丽邵峰张付滨苏珊王磊毕玉琦曹晋赫曲婷婷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7/T 4825.4—2025
发布日期
2025-02-14
实施日期
2025-03-14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01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01 服务综合
归口单位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1166-2025。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李玉基
胡化念
吴兆达
李艳丽
苏珊
王磊
曲婷婷
岳攀
栾志霞
邵峰
张付滨
毕玉琦
曹晋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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