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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由南通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如东县司法局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

主要起草人 黄晨秦海梅季鸿飞田浩缪悦吴金池朱晓雷周倩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6/T 1104-2025
发布日期
2025-02-21
实施日期
2025-03-2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南通市司法局
主管部门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1858-2025。

适用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原则,提供了审查范围、所需审查材料、合法性需考虑的因素、审查机构及人员、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等方面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黄晨
秦海梅
缪悦
吴金池
季鸿飞
田浩
朱晓雷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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