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南》由南通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如东县司法局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市质量技术和标准化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黄晨 、秦海梅 、季鸿飞 、田浩 、缪悦 、吴金池 、朱晓雷 、周倩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21858-2025。
本文件确立了乡镇(街道)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总体原则,提供了审查范围、所需审查材料、合法性需考虑的因素、审查机构及人员、审查方式和审查程序等方面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