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司法所建设导则》,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梁武华 、钱荣富 、顾树勇 、卞媛媛 、张燕琴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5446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司法所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用房、装备、经费和所务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