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重点领域)》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 、四川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李丹 、王彬 、陈楣 、张蒲 、方圆 、段立新 、张立新 、冯正超 、谌春元 、彭鹏 、贺婷 、王欢 、侯超华 、岳立 、汪融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30239-2026。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对象、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意见、审查档案管理以及重点领域审查要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