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区药学照护规范》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曹伟灵 、叶陈丽 、刘江 、刘新宇 、徐立峰 、孙勇 、廖志海 、郭静文 、谭延 辉 、许夏燕 、王振兴 、郑桂梅 、翟永政 、程小桂 、邹绮雯 、曾芬娜 、陈盛阳 、李雄雄 、刘宇思 、秦 卓 、覃思蓓 、韩雨彤 、曹耀华 、易嘉媚 、谢依琳 、周殷 、何家汝 、李冰 、李林 、张文 、王金花 、庄 沿磊 、刘敬雯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80 服务 |
| 03.080.99 其他服务 |
备案号:119454-2025。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药师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的养老院及居家等患者提供药 学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