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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省电镀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 王刚张路路李朝晖尹倩婷许冲韩瑾珂赵国鹏黄振雄罗育池郭静翔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1597-2015
发布日期
2015-06-03
实施日期
2015-08-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0490-2024。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具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等工艺设施的其他生产企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电镀企业、电镀专业园区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起草单位

起草人

王刚
张路路
许冲
韩瑾珂
罗育池
郭静翔
李朝晖
尹倩婷
赵国鹏
黄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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