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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
地方标准-安徽
强制性
现行
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农药制造工业》,主管部门为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目录
标准状态
发布
于 2024-05-22
实施
于 2024-08-01
废止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4/ 4812.2-2024
发布日期
2024-05-22
实施日期
202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主管部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268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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