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30 污水 |
无
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赤水河流域现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强制理由: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