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管理指南》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
主要起草人 李飞 、张宗可 、张洪 、丁蕾 、王丽 、丁颖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110228-2024。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要求、废水和废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总有机碳(TOC)、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pH、水温、流量及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非甲烷总烃(NMHC)、含氧量(O2)、流速、温度、湿度等监测因子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 其它监测因子自动监测相应标准未正式颁布实施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