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云 、董轶茹 、谢明 、张利琴 、王鹏 、赵洁 、王洪畅 、朱伟 、刘承伟 、王向东 、王启辉 、裴建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7190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术语和定义、运行维护质量管理要求、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和运行维护质量抽查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的气态污染物(SO2、NOX、CO、HCl、NMHC)排放、颗粒物排放和有关烟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