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安全专用要求》,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
备案号:89105-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带内部电源的体外心脏起搏器和患者电缆(若使用)的安全专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直接或间接连到供电网的设备,也不适用于起搏电极或其它用于心电刺激的设备,如从外部通过胸腔或食道刺激的设备、在高速起搏上提供抗心动过速能量的设备、提供起搏系统分析功能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