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放射性湿废物场内转运装置技术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俞琳榕 、陈斌 、周焱 、张志银 、严沧生 、刘铁军 、邓先宽 。
备案号:86729-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8号 。
规定了核电厂使用的放射性湿废物转运装置在设计、制造、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适用于低水平放射性湿废物(包括废树脂、活性炭、沸石)在核电厂场内进行转运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