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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核电厂放射性湿废物场内转运装置技术要求》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俞琳榕陈斌周焱张志银严沧生刘铁军邓先宽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NB/T 20545—2019
发布日期
2019-12-30
实施日期
2020-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F7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8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80 辐射防护
归口单位
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6729-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8号

适用范围

规定了核电厂使用的放射性湿废物转运装置在设计、制造、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 适用于低水平放射性湿废物(包括废树脂、活性炭、沸石)在核电厂场内进行转运的装置。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俞琳榕
陈斌
严沧生
刘铁军
周焱
张志银
邓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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