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稀有稀土金属冶炼》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6181-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具体包括 GB/T 4754—2017 中 3231 钨钼冶炼、3232 稀土金属冶炼、3239其他稀有金属冶炼排污单位。属于 3239 其他稀有金属冶炼的钽、铌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内容及要求适用本标准;锆、铍冶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内容及要求参照本标准执行。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要求按照《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