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506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