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吡啶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219-2021
发布日期
2021-12-16
实施日期
2022-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5066-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3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吡啶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吡啶的测定。 当采集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8 mg/m3;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30 L,吸收液定容体积为 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9 mg/m3,测定下限为 0.36 mg/m3。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