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IPTV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4部分:加密系统》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田辉 、沈晶歆 、陈戈 、聂秀英 、梁博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60 多媒体系统和电话会议设备 |
备案号:84677-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号 。
本文件适用于IPTV系统的IPTV数字版权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