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智能IPTV业务技术要求 第4部分:软终端》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 。
主要起草人 王育镔 、陈涛 、戴世诚 、邱忠诚 、陈姿姿 、骆阳 、刘颖 、王雪宁 、黄筠婷 、宋冬 、奚溪 、杨崑 、祝谷乔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 35.040.40 音频、视频、多媒体和超媒体信息的编码 |
备案号:107986-2026。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软终端形态的智能IPTV业务平台软终端的技术架构、软终端及软终端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及客户端接口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软终端的设计、软件开发与业务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