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IPTV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第2部分: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宇 、梁博 、张沛 、李洁 、刘雨涵 、聂秀英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160 音频、视频和视听工程 |
33.160.99 其他音频、视频和视听设备 |
备案号:8295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部分规定了IPTV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DRM服务端安全要求,DRM代理的安全保护等级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景。 本部分适用于IPTV数字版权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