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海关放射性检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海关 、厦门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 。
主要起草人 尚迪 、赵祖亮 、杜瑶芳等 。
备案号:84478-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