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显现潜在手印试剂通用技术要求 第4部分: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工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主要起草人 许立信 、万超 、仲利静 、卢亮 、薛静 、秦旗 、曲会英 、刘寰 。
备案号:84075-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2号 。
本文件适用于显现潜在手印试剂7-苄胺基-4-硝基苯并呋咱(BBD)的生产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