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显现潜在手印试剂 第3部分:1,8-二氮芴-9-酮(DFO)》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霍军 。
备案号:2247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