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 第7部分:空气净化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海关 、深圳海关 、苏州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马南 、鹿文军 、黄理龙等 。
备案号:8339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