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智能IPTV业务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业务平台》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华中科技大学 。
主要起草人 王雪宁 、马幸晖 、陆涛 、秦晨 、王育镔 、黄婷 、奚溪 、宋冬 、杨崑 、姜超 、胡丽娟 、李明 、杨铀 、刘琼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40 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
| 35.040.40 音频、视频、多媒体和超媒体信息的编码 |
备案号:107985-2026。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软终端形态的智能IPTV业务平台的总体架构、系统功能要求、业务流程、接口要求、业务流程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IPTV业务平台的设计、开发、部署和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