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互联网访问日志留存技术要求 第3部分:互联网数据中心》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杜伟 、杨剑锋 、邓东丰 、宋海彬 、张新 、李冠华 、覃庆玲 、张媛媛 、吴伟 、柳青 、陈湉 、张振涛 、张郁安 、曹婧 、庞妺 、代福生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33.040.40 数据通信网 |
备案号:7282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6号 。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互联网数据中心的访问日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