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互联网访问日志留存技术要求 第2部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无线》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邓东丰 、柳青 、赵辉 、徐兵 、张欣 、谢玮 、魏亮 、聂明 、朱雅静 、白海龙 、杨剑锋 、魏薇 、田慧蓉 、郑冠楠 。
33 电信、音频和视频工程 |
33.040 电信系统 |
33.040.40 数据通信网 |
备案号:7282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6号 。
本部分适用于国内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公众用户提供无线方式访问互联网的访问日志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