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备案号:71652-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