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电镀》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62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工业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含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工艺等的电镀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过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轧钢工业的钢材表面涂镀金属过程源强核算可参照HJ 885 中相关内容。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污染物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