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597-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热轧及冷轧(含酸洗和涂镀)等主体生产过程和原料准备、制氧、石灰等公用辅助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黑色金属矿采选、铁合金冶炼、电渣炉冶炼以及焦炭、半焦(兰炭)的生产过程。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