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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983-2018
发布日期
2018-11-27
实施日期
2019-0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628-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冶炼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源强核算。本标准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独立的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和二次资源综合回收等生产过程。执行GB 13223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进行核算;执行GB 13271 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锅炉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核算。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