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具有复用/去复用功能的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1部分:2.5Gb/s光收发合一模块》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舒华德 、葛超等 。
备案号:14267-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