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具有复用/去复用功能的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2部分:10Gb/s光收发合一模块》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信息产业部。
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丁国庆 、胡毅等 。
备案号:1426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