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人工智能 产品服务 生成式人工智能图片生成平台能力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 、北京中软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浪潮通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蔚敏 、白入文 、石霖 、郭小溪 、罗军 、毕健旗 、吴因佥 、李碧莹 、朱广翔 、李景秋 、刘家辰 、张兵橐 、姜超 、袁恒 、高俊龙 、高登科 、王子健 、梅敬青 、王思善 、刘宇擎 、姜竹青 、常宇晗 、曹汐 、肖红梅 、梁秉豪 、冯小芳 、芦清林 、李智敏 、林咏华 、杨熙 、刘颖 、和为 、袁晓佳 、贺凯 、孔维生 、康峰 、李根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6570-2026。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图片生成平台能力要求,包括平台生成能力、平台服务能力和平台配套能力。 本文件适用于图片生成平台技术方产品研发和服务建设,以及应用方进行图片生成平台产品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