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数据存储灾备服务能力成熟度模型》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上海爱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天元瑞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融信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国家博物馆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浙江孚临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姜春宇 、田稼丰 、马鹏玮 、魏凯 、刘彦美 、刘渊 、王卓 、刘思源 、杨佳星 、邓平 、杨登宇 、胡诚 、吴冀 、于涛 、宋一纯 、原智玉 、樊毅 、李树磊 、刘为华 、余伟 、董伟 、宁庭勇 、徐乐西 、蓝宇娜 、仲梓源 、李国强 、邵志杰 、李华飙 、王若慧 、吴晓宁 、李晓婷 、李海霞 、陈勇 、唐科伟 、陈声鸿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6302-2026。
本文件提出了数据存储灾备服务成熟度模型,包括总体框架、成熟度等级、不同等级对应的具体能力特征,模型覆盖规划能力、备份恢复能力、管理体系、运维管理能力及运营管理能力 本文件适用于金融、 电信、互联网、能源等重点行业对数据存储灾备服务能力的评价与指导,也可供其他行业组织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