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酒业协会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 、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 、中粮长城酒业有限公司 、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酿品致(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临清市大家庭糖酒茶副食品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耿洪洲 、王勇 、刘斌 、刘振国 、刘晓晴 、李加明 、屠振华 、闫一楠 、陆昊飞 、陈军 、董虎杰 、王一 、侯康华 、胡志明 、于庆泉 、袁妙珠 、毛明霞 、朱跃明 、宫剑 、郑广先 、白宇涛 、颜建刚 、陈明辉 、蔡立斌 、李作斌 、苏沛军 、董颜波 、李士祎 、郭雅琴 、陈赫名 、程浩 、曹率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2 治理和道德 |
备案号:103856-2026。
本文件适用于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活动。散装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等酒类商品的批发经营活动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