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黑鲨科技有限公司 、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艳红 、傅山 、宁华 、王嘉义 、宋恺 、杜云 、周飞 、魏凡星 、陈鑫爱 、杨萌科 、王宇晓 、桑明臣 、常琳 、钱康 、贾科 、张玮 、付艳艳 、李越 、落红卫 、王昕 、沈彭军 、赵之成 、赵晓娜 、顾泽宇 、杜文博 、姚一楠 、彭晋 、林冠辰 、黄天宁 、吴越 、衣强 、李实 、张海燕 、钱雷 、杨骁涵 、肖洋 、李洁 、李汝鑫 、刘俊 、任资政 、王天 、刘瑾 、祖岩岩 、沈玲 、毕烽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30 IT安全 |
备案号:103641-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1号 。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个人信息保护保障能力评估规范,主要包含对个人信息的全生命周期保障能力和安全能力,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同时也适用于个人信息处理者进行自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