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移动互联网应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 、博鼎实华(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耀智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兆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信息化工程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傅山 、王嘉义 、冯金金 、贾宝国 、刘陶 、杜云 、魏凡星 、陈逸舟 、王淞鹤 、周飞 、李可心 、宁华 、钱康 、常琳 、谷晨 、宜静 、落红卫 、李实 、衣强 、董霁 、黄天宁 、彭骏涛 、张妍 、李经纬 、吴越 、王江胜 、姚一楠 、张宏伟 、黄晓珊 、丁雪莲 、刘献伦 、付艳艳 、刘文园 、李梦月 、杜蕾 、李昳婧 、贾科 、张玮 、任资政 、邹庆 、王天 、黄鹏华 、赵晓娜 、李辰淑 、林冠辰 、石玉珍 、李颖莹 、董霖 、郭建领 、赵艺 、黄德俊 、钱雷 、彭琴 。
备案号:100081-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6号 。
本文件适用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权益、需要对未成年人提供保护的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处理者,指导其在识别出用户为未成年人后,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设计、开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