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由能源行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3)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智慧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许继电源有限公司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特来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华为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长园深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宁夏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石油昆仑网联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胜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浙江迦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耿群锋 、刘永东 、马建伟 、惠琪 、白鸥 、周丽波 、牛荣义 、吕晓荣 、桑林 、齐晓祥 、钱勇生 、张萱 、谢娜 、陈卓 、秦超 、廖梦雄 、许青松 、胡强 、麦炜杰 、李奕杰 、岳同奇 、周睿 、彭博 、刘文 、张大宇 、殷明 、郭俊杰 、朱岩泉 、张然 。
| 29 电气工程 |
备案号:102901-2025。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以下简称充电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构成、分类、功能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传导充电方式模式4的电动汽车用非车载充电机,其供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1000V AC或1500V DC,输出额定最大电压为1500V DC。 本文件适用于给单个车辆插座的电动汽车进行充电的充电机,也适用于从现场储能系统(如缓冲蓄电池组等)获得能量的直流充电机、电源侧接地的移动式充电机等其他特殊应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