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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王富强鄢军军武明鑫王汉斌 史志杰陈海生张世殊萌 李双江王亚平郝军刚 陈平志赵奕萌韩子博 李卢海勇周学志陈仕卿 邓兴富欧亮亮董占飞陈宗光 杨陈丽芬孙兴伟 陈魏国强顾建伟 李红莉赵俊红程万强徐展鹏李彩霞 汤优敏仇雅静菅玉峰 李阎占良玲 殷许生赵良英陈旭云程丽娟李晓龙 张雪辉詹志发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L/T 5896—2025
发布日期
2025-06-30
实施日期
2025-12-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8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1312-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适用范围

1.0.1 为规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非补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1.0.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必要性进行论证,包括技术经济比较研究成果和投资估算等内容,满足支撑项目投资决策的要求。 1.0.4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统筹考虑各技术方案在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条件、工程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工艺路线、关键设备技术成熟度、环境和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设计方案。 1.0.5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王富强
鄢军军
陈海生
张世殊
郝军刚陈平志
赵奕萌
周学志
陈仕卿邓兴富
陈宗光杨
陈丽芬
顾建伟李红莉
赵俊红
李彩霞汤优敏
仇雅静
玲殷许生
赵良英
李晓龙张雪辉
詹志发
武明鑫
王汉斌史志杰
萌李双江
王亚平
韩子博李
卢海勇
欧亮亮
董占飞
孙兴伟陈
魏国强
程万强
徐展鹏
菅玉峰李
阎占良
陈旭云
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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