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规程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如下: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王富强徐建军武明鑫杨萌李双江 叶军周恒张世殊陈平志陈海生 周勇刘宁王汉斌史志杰池冉 许卫张妍蒋浩卢海勇鄢军军 顾建伟陈祥荣刘玮牛东圣齐开来 韩子博杨圭雷鸣赵俊红刘全亮 王鸿振杨忠良殷许生岳蕾程万强 孙兴伟李文周学志陈仕卿袁彦辉 钱序赵良英高洁魏国强冯学敏 奚鹏飞韩月王静李鹏 、陈宗光 杨文菅玉峰李辉傅雷阎占良 李帅江婷朱玲董舟张雪辉 程柯楠席周周侯彦硕胡中波官翔 仇雅静陈旭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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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101313-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1.0.1 为规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非补燃式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 1.0.3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项目设计方案及与之相关的计算数据、图纸及各类技术参数等内容,满足指导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控制工程投资的要求。 1.0.4 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