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导则》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如下: 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能建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高巧琳 、李丰 、张会娟 、罗开颜 、贺瑞 、刘庆 、冉巍 、韩宇超 、陈东 、侯欣宇 、吴洁 、周树鹏 、姜银华 、孙丽洁 、刘成伟 、郭霁月 、史纯子 、徐波 、彭立红 、齐放 、王睿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备案号:101288-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
1.0.1为规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的方法和参数,保证经济评价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硐室、盐穴、既有硐室改造等形式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工作。 1.0.3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应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合理确定收益模式和成本构成,综合评价项目经济性。 1.0.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