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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导则》由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如下: 主编单位: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能建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高巧琳李丰张会娟罗开颜贺瑞刘庆冉巍韩宇超陈东侯欣宇吴洁周树鹏姜银华孙丽洁刘成伟郭霁月史纯子徐波彭立红齐放王睿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L/T 2921—2025
发布日期
2025-06-30
实施日期
2025-12-30
中国标准分类号
F 19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8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电力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0)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01288-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9号

适用范围

1.0.1为规范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的方法和参数,保证经济评价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人工硐室、盐穴、既有硐室改造等形式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工作。 1.0.3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应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合理确定收益模式和成本构成,综合评价项目经济性。 1.0.4压缩空气储能电站经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主要起草人:高巧琳
李丰
贺瑞
刘庆
陈东
侯欣宇
姜银华
孙丽洁
史纯子
徐波
王睿
张会娟
罗开颜
冉巍
韩宇超
吴洁
周树鹏
刘成伟
郭霁月
彭立红
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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